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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紅!在IKEA拍裸照 「台中米娜」與攝影師付錢換緩起訴

化名「台中米娜」的李姓女子,與拍攝裸照的張姓男子,分別支付1萬、2萬元,換取檢方的緩起訴。(取自推特)

化名「台中米娜」的李姓女子,與拍攝裸照的張姓男子,分別支付1萬、2萬元,換取檢方的緩起訴。(取自推特)

2020/11/21 09:3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在今年7月轟動全台,攻佔IKEA、國家歌劇院等台中市知名景點,裸露下體拍猥褻照片的「台中米娜」李姓女子,以及拍攝猥褻照片在推特等網路上撰寫色情文詞的張姓攝影師,被台中市警局四分局依公然猥褻罪移送法辦之後,兩人於台中地檢署偵辦時坦承公然猥褻、散布猥褻物犯行,且深表悔悟,中檢裁定2人緩起訴,條件是張男向公庫支付2萬元,李女支付1萬元。

緩起訴書指出,張姓攝影師(38歲,廚師)與化名「台中米娜」的李姓女子(37歲),兩人於今年7月22日晚間9時許,共搭一輛車到中市IKEA,由李女在IKEA內脫衣服,張男拍攝裸露下體、胸部、臀部等猥褻照片,之後張男張貼到推特,還加註諸多色情猥褻字詞。

四分局函送法辦之後,兩人坦承犯行,中檢認為,李女公然脫衣服拍裸照,觸犯刑法的公然猥褻罪,張男則觸犯刑法的意圖公然觀覽而公然猥褻罪,以及刑法的散布猥褻物罪,但考量兩人坦承犯行,又沒有刑事前科,已深表悔悟、知所警惕,裁定緩起訴,條件是張男支付公庫2萬元,李女支付1萬元。

此一事件轟動全台,不過,檢方緩起訴的範圍是在IKEA拍攝裸照,李女與張男另於人潮擁擠台中三井OUTLET、國家歌劇院等知名景點脫衣,大方露三點拍猥褻裸照,此部分當地警方並未法辦。

此案源於推特帳號「台中米娜」(成立於今年3月),今年7月突然貼出多張李女裸照,最煽情的是在IKEA拍攝的照片,還加註文字,「台中米娜」有161公分、50公斤、34D的好身材,「想⋯⋯裸體在客廳看電視、裸體癱在沙發上放空、裸體躺在床上裸睡,想⋯⋯把整個賣場當成自己家」、「還沒拍完就濕到沿著胯下流出來」等。

兩人到案時,張男供稱,他拍攝李女的裸照,「我沒有給錢,她(米娜)也沒有要錢」。李女(台中米娜)則供稱,她自願在公共場所脫衣服拍猥褻照片,動機是「想紅」,她想透過裸照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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