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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你們去買餅乾」運將對檳榔西施年幼子女伸狼爪

新北地院考量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黃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考量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黃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記者陳慰慈攝)

2021/02/01 12:3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1歲的黃姓計程車司機因常到某檳榔攤消費,而與檳榔攤小姐熟識,未料黃男竟以帶檳榔攤小姐5歲和4歲小姊弟外出買餅乾為由,在車上對小姊弟伸狼爪,強摸2人下體,新北地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得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6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月,黃男開車到檳榔攤,經檳榔攤小姐同意帶其5歲女兒跟4歲兒子外出買餅乾機會,卻在回程途中將車輛停在土城區路邊後,先直接伸手撫摸4歲小弟弟生殖器,不顧對方反映會痛且手腳並用抵抗時,仍逼對方就範,得逞後又繼續撫摸坐在副駕駛座位置的女童下體,事後女童向母親反應,黃男惡行才曝光。

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調解成立,賠償10萬元,並已先賠償7萬元,獲被害人母原諒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法官考量他一時失慮,犯後態度良好並獲的宥恕,日後應知所警惕,因此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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