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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也嘸用!分持刀槍結夥洗劫賭場 警逮6嫌、重判8年半

蔡男等人蒙面戴手套持槍結夥洗劫賭場,還是被警方逮獲。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蔡男等人蒙面戴手套持槍結夥洗劫賭場,還是被警方逮獲。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2021/01/28 09:2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等5名男子因缺錢花用竟打起搶劫賭場的主意,5人蒙面戴手套分持手槍及西瓜刀闖進一間流動賭場,開槍示警喝令賭客交出財物,得手數十萬元,再將槍枝交給陳姓友人保管,警方據報循逮捕蔡男等6嫌送辦,屏東地院依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等罪,判處6人3年半至8年半不等徒刑,可上訴。

蔡男等人1年多前盯上屏東一處賭場,為掩人耳目,先竊取他人車牌懸掛於犯案用自小客車,蔡、黃、石、胡、陳等5人分持改造手槍及西瓜刀,蒙面闖入該賭場,開槍示警,喝令在場10名賭客交出財物,得手數十萬元,遂駕車逃離現場,朋分贓款後,將作案槍枝交給另一名陳姓友人保管。

警方根據被害人描述分析地緣關係及比對治安人口後,認為蔡男等人涉有重嫌,陸續將5名結夥搶劫賭場的嫌犯逮捕到案,並在陳男家中起出犯案槍枝,將6人依強盜等罪送辦。

屏東地院審理後,依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涉案情節重大的蔡、黃、石、陳等4人8年6個月徒刑,陳男又涉竊盜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同案胡男判刑7年6個月,負責保管槍枝的陳男依槍砲罪判刑3年6個月,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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