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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肉性侵 搶劫搥死 變態殺手5度判死

凶手劉志明殺人後騎車逃走。(警方提供)
作案榔頭。(警方提供)

凶手劉志明殺人後騎車逃走。(警方提供) 作案榔頭。(警方提供)

2021/01/20 05:3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45歲男子劉志明6年多前挽回女友感情不成,見59歲高中退休女老師開車買菜,竟把氣出在她身上,涉嫌趁被害人坐上駕駛座,持榔頭重擊頭部13次,搶走2000元並性侵,還咬下胸部一塊肉,變態行徑令人髮指,被害人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口,大量失血死亡;本案1審至更2審均判死刑,高雄高分院昨更3審,認為劉男手段殘忍、所犯為「兩公約」中「最嚴重犯罪」,5度判死。

1審至更3審法官全判死

判決書指出,2014年8月,劉志明為挽回與程姓女子的感情,騎車去程女住處,見她不在家,便騎車在高雄左營亂逛,於蓮池潭畔喝了一瓶高粱酒,再到孔廟旁哈囉市場小公園,坐在機車上抽菸吃檳榔解悶,此時,見一名退休女老師剛買完菜,準備開車回家,為搶車代步去看程女,趁她坐上駕駛座,拿榔頭重擊被害人頭部,被害人癱倒在副駕駛座。

劉男又把女子移至後座踏板處,見她快斷氣,不但繼續凌虐性侵,甚至咬下被害人胸部一塊肉,變態行徑令人髮指,劉男行凶後,還搶走女子皮包內的現金2000元,原本企圖開車逃逸,但車子排檔裝有暗鎖,劉無法發動引擎,棄車逃離現場。

劉男逃走前還持榔頭重擊女子頭部致死,家屬因被害人遲未回家報警,尋獲被害人全身慘遭鈍器重擊,有14處榔頭敲擊傷口,包括頭部遭重擊13次,造成頂骨及額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並大量出血死亡,被害人慘死第6天,劉男被捕。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以劉男行凶手法泯滅人性,依強盜殺人罪判死。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死刑。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高分院更一、二審認為無教化可能,僅判無期徒刑無異違背正義,依強盜殺人罪判死。

法官︰僅判無期無異違背正義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合議庭審結,認定劉志明漠視生命,犯案手段極度凶殘,造成的損害至重至深,如僅科處無期徒刑,不足以評價所犯罪責,更有違正義,認定被告所犯為「兩公約」規範中之「最嚴重犯罪」,第5度判死,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劉嫌須賠償被害人家屬16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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