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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偷」走百元巧克力? 法官從紙箱上物品排列…還她清白

65歲老婦拿了一盒100元巧克力未付帳被告竊盜,一、二審法官皆判無罪。(記者陳鳳麗攝)

65歲老婦拿了一盒100元巧克力未付帳被告竊盜,一、二審法官皆判無罪。(記者陳鳳麗攝)

2021/01/27 11:29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65歲陳姓老婦到市場採買年貨,買了餅乾果糖果及民生用品都有付帳,後又折回拿了價值100元的巧克力未付帳即騎上機車要離去,被攤商拔起車鑰匙,攤商堅持控告竊盜,陳婦堅稱是記性差忘付帳,更強調「自小父母教導不能偷竊」,南投地院法官從監視錄影畫面研判,陳婦把克力放在購物紙箱最上方,並未遮掩物品,從拿了巧克力到走到機車都神色自若,也願賠償200元,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仍認定婦人忘了付帳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南投縣這名65歲陳姓婦人是在去年1月中旬農曆春節前到市場採買年貨,買了一些糖果餅乾和過年的物品,付了帳後要離開時,再回餅乾果攤位拿了值100元的巧克力,沒有付帳即走出去,將巧克力放入機車踏墊上的紙箱內,放在剛剛購買的物品上面,隨即發動機車要騎走,被攤商追出拉住機車,並拔下車鑰匙,指陳婦拿走巧克力沒付錢,陳婦隨即拿200元丟給攤商表示賠償,攤商堅持認定陳婦偷竊報警處理。

陳婦被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以竊盜罪起訴後,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刑法上的竊盜罪,以行為人有竊盜之犯意為必要,若無竊盜之犯意,縱有誤取他人財物之行為,也不構成竊盜罪。從現場視畫面發現,陳婦拿了巧克力態度從容,未曾回頭探看,且若是偷竊應跑得遠遠的,而非10多公尺外,還巧克力放在紙箱上最上方,並沒有藏在其他物品之下。

陳婦拿出200元願賠償,並下跪表示是忘了付帳而非偷竊,攤商認為若非做賊心虛不會下跪求原諒,惟南投地院法官認為,下跪也可能是犯了小錯乞求對方諒解、或弱者欲以此種方式平息對方怒氣,因此仍判泵陳婦無罪。

南投檢方不服上訴,指陳婦在買了餅乾後,在攤位逗留徘徊兩分鐘,看攤商遠她遠一點才拿了巧克力,可見其偷竊犯意,且被攤商發現追了出來還下跪道歉,是為偷竊之舉道歉。

台中高分院法官則認為,陳婦年紀大且有自律神經失調在服藥,確有可能忘記付帳,陳婦在庭上也說,她是鄉下人,自小父母教她不能偷竊,絕不可能當小偷。派出所警員也作證表示,以前一年多來未曾處理過陳婦偷竊案。

高分院法官也說,陳婦巧克力放紙最上層,且在南投法院審理期間以1萬3000元與攤商和解,足見她並非無資力之人,很難認定她有竊盜的動機。因此駁回南投檢方上訴,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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