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領性工作者媽媽的遺體 法醫師一句話讓女兒釋懷了...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屏東地檢署法醫師黃瓊慧20日參加「建構尊重而有溫度的司法相驗制度」記者會,回憶起初入行時,曾相驗過一具性工作者的遺體,死者女兒原本不諒解媽媽的工作,拒領遺體,她很難過,跟死者女兒說「媽媽也是為了養你們才不得已做這個工作」,終讓對方卸下心防釋懷,同意把遺體領回去辦理後事。,
黃瓊慧表示,該名性工作者年僅40幾歲,病痛纏身又跟家人相處不睦,投海輕生,女兒接獲通知來到殯儀館,卻不願入內認屍,若女兒拒絕認屍,遺體就會變成無名屍,她覺得很感傷,便跟對方說:「媽媽也是為了養你們才不得已做這個工作」,並強調若不是經濟壓力,沒有任何一個女人願意被人糟蹋。
女兒聽了,同意進入殮房,一看到母親的遺體,眼淚立刻奪眶而出,黃瓊慧回憶「忘不了她的激動」。隔天,女兒主動致電給黃瓊慧,表達願意領回遺體辦理後事,黃百感交集,跟她說:「我代替妳媽媽謝謝妳!」
而黃瓊慧不只是做好她的法醫師工作,她還多了一顆憐憫的心,只要相驗到貧苦人家的案件,沒有錢辦理後事,她會主動聯繫政府單位、社福團體、葬儀社,看看誰能伸出援手協助,而她也發現,其實台灣有愛心的人非常多,不論金額多少,最後都能順利協助家屬完成後事,讓亡者一路好走。
桃園地檢署法醫師孫孝賢則說,法醫師做久了,可能會把相驗遺體的事情當成例行性工作,但對於家屬來說,他們需要更多有溫暖的協助。
孫孝賢表示,在家屬指認大體時,他會先告知相驗時須剪除死者衣物,以便仔細檢驗大體,並詢問剪除後的衣物是否留存。若是,裝袋交還家屬;若否,告知家屬會請葬儀人員協助處理。而在剪除衣物前,會請家屬迴避才進行相驗工作,以免他們更加傷心。此外,還會告知家屬相驗屍體證明書的使用注意事項,並提供死亡登記後續辦理事項一次告知單,讓他們知道接下來要跟哪個機關連繫。
法醫研究所指出,近五年地檢署每名公職法醫師每年相驗約350具遺體,勘驗屍身時,法醫會注意保護遺體隱私及隔離民眾,必要時可使用遮簾,尊重死者隱私權。相驗完畢,死因明確者,法醫會使用資訊設備輸入各項詳實正確資料製作相驗屍體證明書,並於確認無誤後即時列印相驗屍體證明書,以達為民服務。
法醫所強調,今年起已實施異地核發證明書措施,也就是家屬如果住在屏東,不便上來台北領取「相驗屍體證明書」,可透過跨區列印補發的方式,請北檢製作電子檔,由屏檢線上列印核發,免去舟車勞頓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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