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台誤算醫藥費退3萬多 婦拒還涉侵占被罰1萬得服勞役10天
婦人繳丈夫住院醫藥費多收3萬多退費,涉侵占被罰1萬得服勞役10天。(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唐姓婦人在醫院繳費時,因櫃檯人員誤算多給了3萬3000元,但唐婦未歸還涉占為己有被告侵占,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被告否認犯行又未和解,改判1萬元罰金,若不繳納,得易服勞役10天。
判決書指出,被告唐婦(67歲)於3年前,因繳納丈夫住院費用時,原應付住院費、醫藥費3萬3090元,但櫃台人員一時疏忽,忘分開上1位繳交的醫藥費,多退給被告3萬多元,唐婦也未繳回多退的差額,醫院隔天察覺收入短少,調監視影像找到唐婦並打電話給她,對方卻謊稱確實繳6萬6000元,並把錢花光殆盡。
醫院提告唐婦,一審法官不認為構成刑法,判決無罪,但唐婦仍堅稱當時繳6萬6000元,醫院退還3萬3000元,本來就沒有問題,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被告明知退回的3萬多元,本來就是錯誤交付之物。
此外,被告唐婦也無法說明醫藥費只需3萬多元,自己卻向櫃檯付了6萬多元,因是櫃檯人員誤認又主動退錢給唐婦,一審法官以不構成侵占脫離物罪,判決無罪,二審改判1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