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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性友人承諾:「敢作敢當」成鐵證 判刑3年半

情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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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12:2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邀女性友人前往夜店喝酒、作樂,結束後趁A女略有酒意之際,把他帶回住處強行硬上得逞,事後他否認犯行,但他曾傳訊向A女致歉:「我知道我的所作所為是錯的」,又向友人表示:「我敢作敢當」、「很後悔做這樣的事情」成為鐵證,加上測謊未過等原因,新北地院合議庭判定有罪,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5月4日,陳男邀A女前往台北市一家夜店喝酒、作樂,結束後帶著有些酒意的A女回家,並強行硬上得逞;A女事後在IG發文:「我要自己忘掉昨天發生的所有事情」,並向友人訴苦,最後決定報警處理。

審理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你情我願,不過,合議庭認為,A女對於遭性侵過程陳述始終一致,並無矛盾之處,且2人是認識2至3年的朋友,彼此並無仇恨怨隙,應無故意捏造、誣陷必要。

A女友人亦證稱,A女向他訴苦時情緒不定、激動、一直在哭,且他曾為此質問陳男,得到的答覆是「我敢作敢當」、「後續怎麼處理我都尊重A女的決定」、「當時就是衝動」、「很後悔做這樣的事情」、「既然做了這件事情,願意承擔後果,如果後續A 女有要做什麼處置,例如報案、起訴,我都可以承擔」。

另外,陳男曾傳訊給A女致歉:「即使妳今天不告我,我還是會被地檢署傳喚到案,只要案件責任成立,我依舊會被判刑,會得到我應該有的處罰」、「我知道我的所作所為是錯的」等,加上他測謊未過,合議庭綜合證據後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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