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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燒16輛汽機車波及公寓 留美博士殺人未遂判刑6年

李男縱火燒機車波及公寓,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他6年徒刑。(資料照)

李男縱火燒機車波及公寓,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他6年徒刑。(資料照)

2020/12/28 15:2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擁有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博士學歷的李姓男子,去年凌晨持迷你噴槍縱火,導致住處附近14輛機車及2輛汽車及騎樓天花板、公寓外牆遭波及,所幸住戶即時發現報案處理,而未釀成人員傷亡,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李男6年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李男曾在美國矽谷、台灣竹科工作,並於某科技大學等校任教,2011年間,他在鄰居住處前縱火,警方將他逮捕後,在他家中發現自製雷管、火藥等,儼然就是小型火藥庫。

但法院開庭時,他曾脫序攻擊法官未遂,並在法庭上脫光衣褲露鳥,且因醫院鑑定出他患有精神疾病,犯案時受疾病影響欠缺辨識能力,最後獲判無罪,但須監護5年。

怎料,去年7月31日凌晨0時50分許,李男竟趁夜深人靜、住戶大多入睡之際,持噴槍縱火,導致火勢蔓延,多台機車、汽車,及公寓電表箱、鐵捲門、招牌、騎樓天花板、公寓外牆等,都遭火勢波及,所幸有住戶發現報案處理,消防人員趕到後將火勢撲滅,才未造成人員傷亡。

法院審理時,李男仍否認犯行,但合議庭依監視器錄影畫面、證人指證,加上他所辯前後不一,判定就是李男縱火,而他可以預料到放火可能導致住宅燒燬、住戶死亡結果仍犯案,構成殺人未遂等犯行。

合議庭斥責李男罔顧他人生命、身體、財產法益犯案,幸經附近住戶及時發現,報案撲滅火勢,災情才未擴大,否則本案是連棟式建物,案發時間又在凌晨,火勢一旦蔓延擴散,後果不堪設想,李男所為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及社會安寧秩序,犯罪情節重大,判刑6年。

此外,合議庭有囑託醫院對李男進行鑑定,醫院判定,李男犯案時「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有完全喪失或顯著降低情形,合議庭也認為他當時的推理能力與邏輯思考能力於常人無異,不符合刑法19條減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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