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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扯!派出所內偷尿液加水稀釋 毒蟲罪加一等

毒蟲尿液送驗。(資料照)

毒蟲尿液送驗。(資料照)

2020/12/24 09: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派出所)員警,去年4月逮捕馬姓通緝犯,並查扣海洛因等大量毒品,員警懷疑當時在場的陳姓男子吸毒,將陳男採集尿液擬送驗,陳男偵訊後卻發現,尿液還在員警辦公桌上,遂把尿液檢體偷偷帶入廁所,加水稀釋後,再偷偷放回桌上,原以為可偷天換日,員警卻很快發現,尿液顏色不對,但並未進一步處置,直到檢察官得知後,才拘提陳男到案,一審時陳男坦承犯行,法官判刑3月,他上訴二審並改口否認犯行,二審認為一審量刑太輕,改判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大誠所員警去年4月17日下午,於中市一處民宅逮捕馬姓通緝犯,查扣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懷疑在民宅內的陳男也吸毒,傍晚取得陳男同意,將他採集尿液化驗,事隔約3小時,當天晚間8時許,陳男發現裝在小罐子的尿液檢體,還擺在承辦員警桌上,遂把尿液檢體藏在衣服內,於大誠所廁所內,掀開封條並倒掉多數的尿液,再用小便斗的水稀釋,再偷偷放回桌上。

不久之後,員警發現尿液顏色改變,懷疑他動手腳,調閱監視器發現上情,但沒有進一步處置,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馬姓通緝犯持有毒品的來源時,得知陳男的上述行為,以陳男可能湮滅證據為由,開拘票給員警,同年月25日拘提陳男,再度驗尿後,檢驗出甲基安非他命、嗎啡、可待因(施用毒品部分另案審理)。

台中地院簡易庭一審時,陳男坦承犯行,並宣稱動機是他上有70多歲父母,下有兩個小孩,他擔心尿液化驗出毒品反應,會被撤銷假釋,他必須入獄服殘刑,一審依毀棄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約9萬元,檢方與陳男都上訴至台中地院合議庭二審,檢方理由是量刑太輕,陳男則是改口否認犯行,他辯稱一開始就加水稀釋,之後雖把檢體偷偷拿到廁所,但來不及稀釋,又放回桌上。

二審法官勘驗錄影畫面,確認陳男把尿液檢體帶入廁所,不採信陳男辯詞,且認為一審量刑太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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