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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女失蹤加籍丈夫卻離台 若涉刑案可啟動台美司法互助

家人懸賞百萬協尋失蹤的古雅芳。(記者鄭景議翻攝)

家人懸賞百萬協尋失蹤的古雅芳。(記者鄭景議翻攝)

2020/12/23 23: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38歲台裔美籍古雅芳(Alice Ku)去年11月和加拿大籍丈夫返台探親,卻在花蓮太魯閣離奇失蹤,丈夫未停駐找人,反倒急著返美。古女家人擔心她遭遇不測,今年2月報案,但遲未找到刑案跡證,警方只能暫立失蹤案。法務部表示,若有凶案證據,且足夠懷疑與古夫有關,可啟動「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38歲古女目前下落不明,警消發動大規模搜山,仍毫無頭緒,不知是否如古夫所言:「她和導遊私奔」,故意躲匿,不讓外界找到,或真的遭人殺害。也因全案沒有任何凶案的線索,警方也只能先受理失蹤案,無法立刑案報檢察官指揮。

若本案不幸和港女命案雷同,屬於外國人在台殺人潛逃回國的案件,法務部指出,只要警方一找到血衣或血刀等與命案有關的蛛絲馬跡,證明與古女有關,即可立刑案報請檢察官偵辦。而檢察官如認為人在美國的古夫涉嫌重大,可啟動台美司法互助,透過法務部向美方請求協助,例如:遠端視訊訊問古夫。

若古夫不具美國籍,而檢察官又有證據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列為被告予以起訴,則我方除了透過文件交換的司法互助,證明古夫嫌疑犯的身分,還可利用協商的方式,請美國註銷其簽證,將他驅逐出境,命他回到前一站,也就是台灣。只要他一搭上國籍航空,我國警察就可逮捕。

反之,若古夫具有美國籍,依照國際慣例,美國不可能把自己國民遣送到他國受審,此時,因為古女也擁美國籍,故美方亦有管轄權,可向我方請求鑑定、影像等證據移交的司法互助,把案件移轉到美國司法系統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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