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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籃球星不雅影片案 北院裁准羈押前經紀人劉維霖

    警方中午將劉維霖移送北檢,檢察官下午複訊後,傍晚近5時許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晚間獲准。(資料照)

    警方中午將劉維霖移送北檢,檢察官下午複訊後,傍晚近5時許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晚間獲准。(資料照)

    2020/12/20 22:31

    首次上稿 22:02
    更新時間 22:31(新增裁押理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灣職籃聯盟「台新夢想家」球星譚傑龍等人,遭「釣魚」側錄情色不雅影片還被恐嚇,檢警昨帶回32歲余啟豪、39歲劉維霖2嫌,桃園地院今晨裁准羈押禁見余啟豪,劉維霖因桃院不具管轄權而駁回聲請;桃檢與台北地檢署聯繫後決定合辦此案,北檢傍晚聲請羈押劉男,台北地院晚間開庭,訊後裁定准予羈押但不禁見。

    檢警調查,余啟豪在境外IP架設經營色情網站,側錄的不雅影片流入該網站後,他再以PAYPAL網路付費方式收費,供會員觀賞牟利;劉維霖曾任UBA大專球聯賽球員經紀人,他涉嫌從余男的色情網站下載多名球星的不雅影片,向球星恐嚇、暗示要錢,或同意和他約會、或是給他「原味」球衣球褲、束口褲等。

    余啟豪上午被桃院羈押之後,刑事局警方下午將劉維霖移送北檢,檢察官朱玓複訊後,認為劉男涉嫌恐嚇取財等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傍晚向法院聲押。

    北院今晚8點開羈押庭,庭訊後裁定羈押。

    裁定指出,劉涉刑法之妨害風化、妨害秘密、詐欺取財既未遂、恐嚇取財既未遂、兒少性剝削條例之「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為,劉持有猥褻影片等電子訊號檔案數量繁多,被害人眾多,有待檢方逐一釐清比對,劉若交保,可以登入網路刪除、變造、偽造雲端硬碟,有湮滅、偽變造證據之虞。

    且劉自今年10月起,短短2個月內先後恐嚇、詐欺多人,佯稱可協助處理猥褻影片散布的問題,或恫嚇稱若不順應他的要求,就將散布猥褻影片,犯罪次數多、被害人數眾、檔案數量龐大,劉有反覆實行詐欺、恐嚇之虞,有羈押的原因與必要,裁准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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