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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隨機猥褻路旁3女童 竟稱興奮可抒壓

惡狼隨機猥褻路旁3名女童,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情境照)

惡狼隨機猥褻路旁3名女童,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情境照)

2020/12/19 21: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男子張雅勝為想抒壓,竟連續隨機對路旁3名年幼女童強行猥褻,新竹地院法官對他明知自己心理有問題卻不去看醫生,且事後未取得被害女童與家屬原諒,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

判決書指出,8月16日傍晚張男騎黃色自行車行經新竹市延平路,見8歲的甲女單獨騎自行車,即尾隨到女童住家門口旁,先觸摸肩膀後,再用手強行撫摸臀部。

8月21日傍晚張男騎黃色自行車行經新竹市印順橋附近,見9歲的丙女騎自行車搭載11歲的乙女玩耍,張男尾隨再用手強行撫摸乙女臀部2次,又下車跨坐於自行車後輪,再由後方環抱乙女並強行撫摸下體,乙女因受驚嚇而從自行車跳下,逃離至路旁。

張男見狀,先以手抓住丙女所騎自行車後,強行撫摸丙女下體,丙女因受驚嚇,奮力掙脫後騎自行車逃回家。

法官認為,張男無視於3名女童拒絕與抵抗,憑藉其身形、體力均明顯可壓制被害女童之優勢而強制猥褻,顯不尊重他人,足見其心態可議,犯罪手段更屬惡劣,且張男自承於男女接觸後便會感到興奮,想要抒壓,明知自己精神狀況有異,且家人亦多次勸誡就醫,卻都置若罔聞,即使在審理時,亦明確表示推拒看診,足認其並無徹底解決問題之心,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被害人之原諒。

審酌張男與被害女童們均素不相識,竟為滿足其私慾,隨機尋找對象,所為不僅造成難以磨滅之陰影,且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恐對被害女童日後正常性關係乃至普通人際關係及人格成長造成影響,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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