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更三審大逆轉!無法排除死者舉槍自戕 陳萬庭殺人案判無罪

陳萬庭殺人案,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大逆轉,認定證據不足,改判無罪。(資料照)

陳萬庭殺人案,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大逆轉,認定證據不足,改判無罪。(資料照)

2020/12/16 12:1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陳萬庭,4年前被控因劉姓男密友提議分手,約劉男到新北市一家摩鐵,在飲品中摻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朝太陽穴射擊身亡,陳男自始至終矢口否認殺人,堅稱劉男是舉槍自戕;法院一審至更二審都認定有罪,各判刑14年至18年;但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大逆轉,認定證據不足,改判無罪,判決理由出爐,合議庭認定無法排除劉男吸毒後舉槍自盡的可能,且若是陳開槍,不會試圖搭救劉男。

全案一審至更二審都不採信陳男的「劉男自戕」辯詞,判處有罪,一審判15年,二審認定他無悔意,加重改判18年,更一審判17年,更二審扣除已執行完畢的持有改造槍枝刑期3年8月,改判14年。更三審今逆轉採信陳辯詞。

更三審判決認為,鑑定認為死者劉男混用多種毒品及藥物,會有幻覺和異常行為,無從認定劉已陷入昏迷而無法自己開槍;法醫研究所函覆解剖結果也顯示,劉男可能處於吸毒後,毒品還在吸收、分布至體內的階段,尚未達到昏迷而無法開槍的程度。

劉男的左手有火藥噴濺痕,雖然劉的慣用手是右手,但也無法排除劉因毒品作用而以左手開槍,無法排除劉舉槍自戕的可能。何況劉男案發前4天就因感情、情緒因素困擾而割腕自殘,更加無法排除自戕。

更三審認定,陳萬庭案發後第一時間的反應和舉動,未違背常情。陳男供稱當晚11點多醒來,發現劉男旁邊有槍,頭殼、嘴巴一直冒血,發現劉中彈就立刻打房內分機至櫃台表示要叫救護車及警察,再將劉扶起來靠在玻璃牆邊,再拿毛巾替劉止血急救,因為看到劉男一直抖,陳想說劉會冷,就拿棉被蓋在劉身上。

汽旅櫃台人員說,陳男打電話的語氣緊張,要求「趕快」;救護人員稱劉男以坐姿靠著玻璃牆,有穿上衣和內褲,身上蓋棉被、頭部蓋毛巾,腳部有一把槍。

合議庭因此認定陳的供詞與證據、證詞吻合,尚可採信,若是陳開槍擊斃劉,不會有試圖救護之舉,檢方未提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是陳開槍,罪證有疑,因此改判無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