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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特勤實彈射擊訓練教官遭射癱 二審判國安局賠593萬

國安局特勤中心教官郭耿宏在實彈訓練中遭學員誤擊,全身癱瘓長期臥床,訴請國安局、國防部國賠1133萬餘元。二審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國賠593萬餘元。(資料照)

國安局特勤中心教官郭耿宏在實彈訓練中遭學員誤擊,全身癱瘓長期臥床,訴請國安局、國防部國賠1133萬餘元。二審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國賠593萬餘元。(資料照)

2020/12/16 11:4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安特勤中心中校教官郭耿宏,5年前為「對向移動交錯實彈射擊訓練」演練時,遭對向的學員誤擊,導致頸椎碎裂並癱瘓,現仍臥病在床。郭事後對下達指令的時任副指揮官許昌等人提刑事過失致重傷害告訴,但檢方認定無過失,處分不起訴;郭與家人提民事的國家賠償1163萬餘元,台北地院去年1月一審判國安局應賠償593萬餘元,二審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國賠593萬餘元。可上訴。

高院認為,郭耿宏在射擊前曾講解訓練內容,實彈射擊前也實施超過10次空槍訓練,並強調「如果沒有把握就不要開槍」,事故是因吳姓新進學員未遵守「朝人與人之間的空隙射擊、猶豫就不開槍」等用槍注意事項,槍口偏斜以致誤擊,其過失行為與郭中彈受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高院認為郭的勞動能力減損359萬餘元、非財產損害150萬元,6位家屬也可請求各80萬元慰撫金,但郭耿宏貿然對新進學員實施高危險性的實彈對向移動射訓,自身也應負4成過失,賠償金應打6折,國安局應賠593萬餘元。

郭與家人主張,郭因服從許昌的指示而遭其他學員誤射,否認國安局辯稱的「許昌未下令以實彈朝人射擊」,且郭也已放棄刑事再議,會提民事求償原因在於為了給3位小孩保障,但國安局不願意協商,只好訴請國賠,請求給付薪資損失、勞動力減損、郭及精神慰撫金共1163萬餘元。

郭主張,自己曾赴美接受元首維安訓練,回國後被譽為「最優秀的軍人」,因希望引進國外「對向移動交錯實彈射擊訓練」,2015年1月30日、3月27日給許昌看示範影片,許昌看了十分喜歡,要求將這套訓練方式推廣給所有新進人員,並命令郭在同年3月30日實彈示範。

郭家人認為,實彈示範當日,郭耿宏並非故意不穿護具,而是訓練中心未提供防彈背心,即使有提供也已過期、不具備防彈效果,且過期背心實際用途為測試火力之用,且誤擊的子彈射入位置是在右耳下方,並非防彈背心的保護位置,穿了也沒用。

國安局答辯認為,是郭耿宏自覺穿戴防彈背心會影響訓練,才自己決定不穿,會發生事故,郭也應自行責任。北院一審去年1月判國安局應賠償593萬餘元。

雙方都上訴,高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國賠金額59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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