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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全家死光」獲賠項鍊 大媽反告櫃姐母女妨害名譽

湯婦今年5月1日在百貨公司大罵櫃姐,影片被PO網後,她反控櫃姐母女妨害名譽等罪。(圖取自爆料公社)

湯婦今年5月1日在百貨公司大罵櫃姐,影片被PO網後,她反控櫃姐母女妨害名譽等罪。(圖取自爆料公社)

2020/12/15 11:44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一名湯姓婦人今年4月25日到台北市新光三越百貨站前店購買1條項鍊後弄丟,在5月1日回到專櫃瘋狂咒罵劉姓櫃姐「幹」、「全家死光」,最後獲得1條項鍊作為補償,劉女提告,湯婦被依恐嚇罪判處罰金5千元確定,公然侮辱罪部分獲和解撤告,湯婦認為此事被媒體報導致使她名譽受損,反告劉女及劉母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屬劉家母女發言為合理評論,予2人不起訴處分。

今年5月1日晚間,劉母為女兒抱不平,將湯婦對著女兒瘋狂咒罵的影片上傳至個人臉書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並以「項鍊不見拿空盒回專櫃理論,大媽新光三越罵櫃姐:妳們家都死光了嗎?」為標題,內容寫道:「5分鐘花3500買條項鍊了不起嗎?自己戴項鍊搞丟,竟拿個空盒到百貨公司原購買櫃台辱罵無辜店員,說因為東西瑕疵害他搞丟!?店員有道歉也幫他處理,還是一直罵一直罵..還罵店員全家死光會不會太過份了?!最後樓管跟公司竟然請她去VIP室,跟她道歉安撫她還送她一條項鍊?!」

湯婦認為,劉女接受電視新聞採訪時,誣指她想訛詐3500元,劉母PO文也誤導網友對她譏諷,怒而對母女提告誣告、誹謗等罪。

劉家母女到案後供稱,均發表事實,否認犯行。

檢方認為母女是針對該事件表達意見,基於合理評論,受憲法言論自由權利保障,縱使令湯婦不悅,但不構成誹謗罪,且湯婦行為已被檢方起訴並判刑確定,難認母女描述事件經過屬不實言論,因此認定母女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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