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屏東超商店員偷加值iCash卡128元 慘判4個月須入獄

屏東超商店員被控偷加值iCash卡128元,慘判4個月必須入獄。(示意圖)

屏東超商店員被控偷加值iCash卡128元,慘判4個月必須入獄。(示意圖)

2020/12/14 16:35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屏東市一間超商宋姓男店員,涉嫌在前年9月間利用夜班值勤,未付款就偷為自己iCash卡儲值128元,一審認定宋男行為屬於詐財,曾犯他案又是累犯,依詐欺取財罪判刑4月,必須入獄服刑,被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宋男於前年8月於屏東市某超商工作,隔月底便趁四下無人之際,把自己的iCash卡放收銀機感應區,加值128元卻未付款,詐得128元儲值財產;賴姓店長發現後報警提告,被告承認當時未同時將128元放入收銀機,不過,他仍辯稱下班前已回補該筆款項,但店家檢視該收營機,發現當天短少125元,並非回補的128元金額。

一審法官查出宋男當天負責的收銀機,經手結帳約7300多元,代收金額9萬9000多元,因無事證可證明收銀機短少125元,比被詐取的128元少3元,就因此認定這3元是被告「補入」的128元,難免店員找錯而多出3元,故判處4月徒刑。

被告上訴堅稱儲值128元,購買了2瓶咖啡,下班後有把現金放入收銀機,短少金額125元不是128元,一、二審法官均未採信,加上被告始終無法提出有利事證,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