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新竹站前疑停車糾紛 司機起口角還涉嫌動手不給走
臉書社團《新竹爆料公社》有匿名影片PO文,顯示在高鐵新竹站前廣場,司機疑因停車糾紛起口角,一名司機疑似以暴力阻擋其他司機離去。(擷取自臉書社團《 新竹爆料公社》)
首次上稿 12:42
更新時間 17:18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臉書社團《新竹爆料公社》有匿名影片PO文,顯示在高鐵新竹站前廣場,司機疑因停車糾紛起口角,一名司機疑似以暴力阻擋其他司機離去;新竹縣警方表示,該行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已掌握特定嫌疑人,將傳喚到案說明,同時也呼籲行車應保持心平氣和,避免觸法。
高鐵新竹站表示,台灣高鐵於全線9座自建車站均設有客運轉運站/公車站月台,提供具固定班表的甲、乙類大客車停靠使用;若屬私人行程的遊覽車需要臨停時,也可直接使用,無需另行申請臨時停靠,但為加速旅客接駁,每次限停5分鐘。
高鐵新竹站的遊覽車臨時停靠區設於第1、2月台。站方提醒,有臨時停靠需求的遊覽車/接駁車,使用臨時停靠區時僅供旅客上下車使用,不得影響其他客運業者的正常運作。
《新竹爆料公社》社長貼文,根據社友匿名爆料,新竹高鐵站有名排班司機常常挑釁其他司機?據目擊者表示,當時一名公車司機在高鐵站接完客人後馬上準備要走時,這名司機罵:「憑什麼停這,這邊是我們高鐵的車才能停的!」口角後隨即發生肢體衝突,其他司機見狀上前欲將當事人拉開制止。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表示,根據新竹爆料公社影片PO文,公車司機因停車糾紛產生口角,另一名司機以強暴脅迫方式阻擋其他司機離去,該行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在知悉後立即展開偵辦。若有關該案相關線索,可撥打(03)6578272高鐵派出所或110與警方聯繫。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款: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處6000元以下罰鍰。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