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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性侵陪酒女哀求沒收入不想活 法官輕判免入獄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許男性侵後有悔意,已與受害者小芳和解,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1年8月,再給他緩刑,條件是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參加4場的法治教育。(資料照)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許男性侵後有悔意,已與受害者小芳和解,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1年8月,再給他緩刑,條件是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參加4場的法治教育。(資料照)

2020/11/27 09:3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許姓男子於今年1月2日凌晨,與朋友在一家「便服酒店」內唱歌喝酒,見陪酒女子小芳喝醉,他趁機性侵害得逞後,將小芳一人「丟包」,留在包廂內,小芳昏迷不醒送醫,清醒時又見下體流出不明液體而報警,台中地院審理時,許男打「悲情牌」,向台中地院法官哀求說,他原本從事科技業,擁有令人稱羨的工作與收入,犯案後被「留職停薪」,他自責羞愧而輕生送醫,法官認為他有悔意,已與小芳和解,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1年8月,再給他緩刑,條件是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參加4場的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許男上述時間,與兩位朋友喝酒,找來小芳於包廂內陪酒與玩吹牛遊戲,到了凌晨3、4時許,小芳已經醉酒,兩名朋友陸續離開,包廂僅剩許男與小芳,許男遂性侵害小芳得逞,再把醉酒的小芳衣褲穿好,將小芳留在包廂內。

該酒店工作人員到了上午,見小芳於包廂昏迷不醒,趕緊將小芳送醫,小芳甦醒時身體不舒服,又見下體流出不明液體而報警,刑事警察局今年4月檢驗出小芳體內有許男的基因。

台中地院審理時,未婚的許男猛打悲情牌,他說,自己悔悟並坦承犯行,也賠錢給小芳達成民事和解,他從事科技業,原有令人稱羨的穩定工作收入,案發後被留職停薪,已經沒收入,他也深感自責羞愧,一度離家未歸,並因輕生而送醫急救,有警方受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醫院診斷書為證。

法官認為,許男犯後甚感羞愧,曾一度自責輕生而採取消極人生態度,最終仍持積謀求小芳諒解,以示彌補,綜合上述態度,「尚非毫無可值憫恕之處」,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最低法定本刑是3年,縱使僅判3年徒刑,也對許男有刑罰過苛之虞,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徒刑1年8月,再宣告緩刑4年,條件是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參加4場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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