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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度酒駕不悔改 第6次酒駕自撞害好友慘死

台中市一名男子5度酒假不悔改,第6度酒駕害死好友。(示意圖)

台中市一名男子5度酒假不悔改,第6度酒駕害死好友。(示意圖)

2020/11/20 15:0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從2014年至2017年5度犯下5度酒駕,2018年底出獄,今年4月12日與朋友烤肉聚餐時喝高梁酒,竟又酒後駕車,載著梁姓好友返家途中,在烏日區自撞道路分隔島,梁男摔出車外慘死,他自己也3根手指頭撞斷,酒測數值高達1.23毫克,台中地檢署今天提起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公訴,並指林男是公共危險罪的累犯,但考量他第一時間即向警察坦承酒駕肇事,聲明法院先加重量刑,再減輕其刑。

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在2014年,兩度酒駕被台中地院判刑6月、4月,2016年又第3度酒駕,台中地院仍判刑6月,2017年再度犯下兩次酒駕,台中地院判刑6月、5月,其中,第1、2案合併執行8月徒刑,第4、5案合併執行1年,他在2018年12月28日縮短刑期出獄。

事隔1年餘,今年4月12日中午,他與3位朋友在烏日區的烤肉聚餐,林男喝了數杯高梁酒,下午4時許,他駕駛貨車載梁姓好友,擬返回自己位於太平區住處,行經烏日區環河路2段的快車道,卻自撞車道之間的分隔島,梁男當場彈出車外重摔落地,頭顱、肝臟、腹腔受重創,送醫後2天不治,林男也受到頭部、肢體擦挫傷,左手食指、無名指、小指截斷等傷害,員警馳抵時,他立即自首為肇事者。

台中地檢署認為,林男酒測濃度高達1.23毫克,是違反公共危險罪標準0.25毫克的近5倍,又有多次酒駕前科,應加重量刑,但他向警方自首,可減輕其刑,聲明法院先加後減,量處適當之刑。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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