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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武鄉長趙宏翰涉貪 二審改判8年4月、褫奪公權6年

前大武鄉長趙宏翰涉收受工程回扣,花高院審結判處8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

前大武鄉長趙宏翰涉收受工程回扣,花高院審結判處8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

2020/11/10 12:57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大武鄉前鄉長趙宏翰涉貪,一審台東地方法院判處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趙不服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審結,改判有期徒刑8年4個月,褫奪公權6年,徒刑減少了8個月。

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去年調查大武鄉公所如何運用行政院提撥1000萬元辦理重大緊急事項預算,追查出趙於2011年擔任鄉長期間及2018年擔任秘書期間共發包8項工程,涉嫌收受回扣。案經台東地檢署以貪汙罪起訴,台東地院今年2月審結,8罪併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趙認為判刑過重提起上訴。

花蓮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趙利用鄉長或秘書職權,內定其等為除草工程採購案承包廠商,任意浮報概算金額,替其等圖得不法利益,形同將政府資源、人民納稅金視同個人資源加以濫用,敗壞官箴。

另在偵查中飾詞狡辯,矢口否認犯行,起訴後移審,始坦承犯行,難認確有積極真實悔意。其次,趙於2016年、2017年間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去年台東地方法院判處3年7個月徒刑,且上訴遭駁回定讞,顯見非首次違反公務員廉潔之犯行,難以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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