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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宮扮柯南「抓猴」 反遭小三指控擾鄰報警送辦

    戴姓婦人跑到小三家中抓猴,反被控滋擾安寧,還好法官調查後還她清白,裁定戴婦無罪。(示意圖)

    戴姓婦人跑到小三家中抓猴,反被控滋擾安寧,還好法官調查後還她清白,裁定戴婦無罪。(示意圖)

    2020/11/07 22:37

    戴姓婦人跑到小三家中抓猴,反被控滋擾安寧,還好法官調查後還她清白,裁定戴婦無罪。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戴姓婦人懷疑老公在外偷吃,發現老公的車停在「小三」住處附近,跑到「小三」住處外按鈴「抓猴」,反被「小三」指控滋擾住戶安寧,遭警方帶走。還好基隆地院法官調查後發現戴婦並未滋擾住戶安寧,裁定她無罪。

    裁定指出,戴姓人妻今年7月間發現先生的車子停在郭姓女子住處附近,懷疑先生住進郭女閨房,晚間近8點到郭女4樓住處外按鈴想「抓猴」。

    郭女不僅不開門,還報警指控戴婦按門鈴時拍大門,滋擾住戶安寧。

    警方獲報到場,將戴婦帶回,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行為」函送法院審理。

    裁定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68條第2款法條規定藉端滋擾住戶行為,滋事者恐被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戴婦指稱,她發現先生的車停在郭女住處附近,懷疑郭女破壞他們婚姻的第三者,才到郭女住處外按門鈴,並沒有藉端滋擾行為。

    法院勘驗郭女住處外監視器發現,戴婦只有站在門外按鈴,第一次比較長,接下再短按5次門鈴,並未拍打大門或喧囂的舉措,進而影響住戶安寧,裁定戴婦無罪,不用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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