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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情婦向已婚大老闆求償千萬 遭法官打臉

周姓情婦向已婚熊男求償千萬;法官認為,婚外情破壞婚姻忠誠義務,沒有道德上權利義務可言,判情婦敗訴。(情境照)

周姓情婦向已婚熊男求償千萬;法官認為,婚外情破壞婚姻忠誠義務,沒有道德上權利義務可言,判情婦敗訴。(情境照)

2020/11/05 12:4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周姓女子指控,她交往近40年的熊姓已婚老闆原承諾給母子3千萬元生活,卻只給了500萬,因而提起「道德上義務贈與」民事訴訟。台北地院認為,婚外情破壞婚姻忠誠義務,沒有道德上權利義務可言,判情婦敗訴。可上訴。

情婦主張,她與熊男交往期間生下1子,因熊男另有配偶,所以兒子多由她照顧,而熊男也已認養兒子;2017年4月間,熊男為感激她多年關照以及育子辛勞,願意贈與她3千萬元,作為母子將來生活所需,但熊男後來只給500萬元。

情婦自認付出遠比熊男長年旅居國外的元配還多,且2人感情相處堪稱愉悅而美好,並無不道德,加上她獨力扶養兒子長大,並照顧熊男晚年生活,因此3千萬屬於「道德上義務贈與」,不得撤銷,故請求其中一部分1千萬元。

熊男否認承諾贈與,且贈與並非履行道德上義務,在贈與前均得撤銷。

法官認為,情婦提出5張100萬元支票兌現明細,可證明熊男確實曾贈與500萬元,但依現行法規,未經公證或為履行道德上的贈與,熊男隨時可撤銷,且2人是婚外情關係,侵害元配配偶權,2人更因生下子女,動搖熊男與元配的婚姻圓滿幸福,依一般社會通念,難認熊男對情婦有道德義務存在。

法官也說,熊男在本案審理期間具狀表示撤銷贈與,並已送達情婦,代表贈與契約已不存在,加上情婦並無照顧熊男晚年的義務,而今刑事通姦罪雖已除罪,但婚姻忠誠仍是普世價值,故判情婦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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