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侵門踏戶 原配28年婚姻破碎只獲賠10萬
彰化地院外觀。(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小三之亂!彰化縣林男與張女結婚28年,原本婚姻美滿,但去年蕭女介入2人婚姻,老公「臨老入花叢」,不僅與「小三」蕭女出雙入對,還將她帶回家發生性關係,原配張女嚥不下這口氣,要求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但法官考量蕭女無業、無財產,判賠10萬元定讞。
張女先向簡易法庭提出賠償訴訟,法官判賠10萬元,張女不服,再向彰化地院提出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駁回張女之訴。
張女向法官說,他跟先生結婚28年,2人育有2子2女,原本婚姻美滿,但去年蕭女介入她們的婚姻,蓄意勾搭她先生,2人甜密出遊,出雙入對,親吻、擁抱毫不避諱。
張女還說,蕭女「侵門踏戶」入他家,明知先生是有婦之夫,屢次堂而皇之進入她家裡,罔顧她的尊嚴,還在她家發生性行為,顯已侵害其配偶權,使其精神受到傷害,又蕭女生活奢華,具相當經濟能力,她要求50萬元的精神賠償,但原審僅判賠10萬元,對她不公平。
蕭女辯稱,張女先前已向先生索取600餘萬元,後來又收取40萬元立下切結書,「白紙黑字」同意其先生與她自由交往,2人可以共同生活,張女立下切結書,是自己自願,沒人逼迫她,現在又後悔,對她求賠償,她目前無業,無存款,無力賠償,她自知有錯,但她跟張男的關係也已告吹,兩人已分手。
二審法官認為,蕭女與張男不正常往來,違反善良風俗,張女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即屬有據。然考量張婦出具的切結書,證實其收到其夫40萬元,同意其夫與蕭女自由交往,不再干涉等情,可認定她事前即已知悉並表示容任,再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等,認張女請求50萬元,尚屬過高,應核減為10萬元,始為適當。因此原審判決於法並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