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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烏龍罰單》車號、車種都不對 民控還得自行去申訴撤銷罰單

    被舉發人所開的為小貨車,且車牌最後號碼為6。(民眾提供)

    被舉發人所開的為小貨車,且車牌最後號碼為6。(民眾提供)

    2020/11/01 14:13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王姓鎮民投訴,近來鄰居接獲1張交通違規罰單,地點舉發地點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但是被舉發人明明近日未曾到過中壢區,仔細定睛一看,發現車牌號碼最後數字錯誤,且對照之後,被舉發人所開車種為自用小貨車,但罰單上卻寫著自用小客車,簡直就是烏龍一場。

    王姓鎮民指出,後來致電到開單的桃園市警察局中壢警分局轄下派出所,卻被警方告知要自己前往位於苗栗縣苗栗市的監理站申訴撤銷罰單。王姓鎮民質疑,祭出烏龍罰單的明明是警方,但卻要無辜民眾自己從通霄鎮開車到苗栗市申訴撤銷,這樣的行為根本是擾民。

    後來經過王姓鎮民熱心與警方交涉,王姓鎮民說目前桃園警方表示會主動撤銷。但王姓鎮民也滿肚子疑問,警方製發罰單寄給民眾前難道不該仔細辦事?連基本的車牌號碼與車種都搞錯,之後民眾反映第一時間還要民眾自己處理,讓人無奈,希望類似狀況不要再發生。

    通霄鎮民控收到桃園警方的烏龍罰單,第一時間反映還被要求自行前往監理站申訴。(民眾提供)

    通霄鎮民控收到桃園警方的烏龍罰單,第一時間反映還被要求自行前往監理站申訴。(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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