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著美容師幼子面前性侵她 男被判12年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橋頭區男子蘇明全,以要脅一家美容館稱要檢舉性交易為由,2度性侵美容館女老闆,還要求安排美容師多度讓他免費性交易,甚至在美容師的1歲幼子面前性侵對方;一審僅認定性侵女老闆有罪,判刑4年,但二審認為性侵美容師也屬有罪,且認定蘇男在美容師幼子面前性侵其母,泯滅人性,加重改判12年;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蘇男去年4、5月間至受害的美容館消費性交易,事後不斷以電話、簡訊騷擾提供性交易服務的美容師,美容師同年6月不堪其擾而離職。
蘇男為逞淫慾,恐嚇女老闆安排該美容師到他住處性交易,否則就要檢舉,蘇男同時頻傳恐嚇簡訊給美容師說「要強姦妳女兒、弄死妳兒子」;女老闆擔心被檢舉,央求美容師幫忙,美容師也為了年幼子女的安全,多次前往赴約。
其中她3度帶著1歲幼子前往蘇男住處,與蘇男發生性關係,最後因難耐身心煎熬,同年8月起不再答應赴約。
蘇男繼續恐嚇女老闆說要檢舉,女老闆為了顧全美容館生存與生計,同年9月親自赴蘇男住處求情,卻也遭到蘇男強行性侵得逞。
女老闆不堪蘇男長期騷擾、威脅,忍無可忍決定報案,暗中安排美容師在蘇男住處外守候,視狀況報警;女老闆進房沒多久,就遭蘇男強行抱住、指侵,美容師見情況不對而報警,警方據報趕到,蘇男趁隙逃跑,隨即落網。
一審橋頭地院僅認定蘇姓男子性侵女老闆有罪,判刑4年,美容師方面認定是合意的性交易,認定無罪。
但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蘇男性侵美容師3次、女老闆1次,認為蘇男多次恫嚇、騷擾美容師,揚言對其子女不利,以脅迫手段達到強制性交的目的,且無視被害人幼子同在現場,仍予性侵,實已泯滅人性,嚴重違背人倫之常,4罪合併判刑12年。
最高法院今駁回蘇男上訴,全案定讞,蘇男確定要入獄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