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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見網友遭逼躺床猥褻 被恐嚇「給你阿嬤看」

蔡男約13歲女網友見面,就帶到他住處,持衣架強逼少女脫衣,躺床上讓他猥褻,示意圖。(情境照)

蔡男約13歲女網友見面,就帶到他住處,持衣架強逼少女脫衣,躺床上讓他猥褻,示意圖。(情境照)

2019/08/03 06:3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暱稱「葉藍堂」的蔡男,約13歲女網友見面,就帶到他住處,持衣架強逼少女脫衣,躺床上讓他猥褻,少女不願再與他見面後,傳送「你給大家看就好」、「給你阿嬤看」,揚言他屋內有裝設針孔攝影機等語,恐嚇危安罪先判8月徒刑,強制猥褻部分另案審理。

判決書指出,蔡男以暱稱「葉藍堂」,去年7月間透過「SayHi」通訊軟體,結識南部某國中二年級女生,同月5日兩人相約在台中火車站見面,蔡男騎機車去搭載少女到其住處,到住處後就伸出狼爪,拿出衣架作勢打人,強逼少女就範,在他面前脫下全部衣物,全裸躺在床上。

蔡男露出猙獰面孔,以舌頭舔舐少女胸部,以手撫摸其外陰部,少女不敢反抗,而違反其意願強制猥褻得逞。

事後,蔡男要再邀約少女見面遭拒絕,蔡竟接續以「微信」通訊軟體恐嚇少女,傳送「你給大家看就好」、「給你阿嬤看」、「我哥要幫你在外面貼廣告」等語,並稱他房間內有裝設針孔攝影機等語,讓少女深怕其裸身或遭猥褻影像可能被公開,而心生畏懼,決定提告。

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之罪,另案審理。而蔡男恐嚇危安,雖提出精神鑑定有智力低落、反社會人格跡象,但警訊時供稱「隨口說說、騙少女 、只是說話無心之過、把心裡不爽發洩在她身上」;偵訊中稱:「我有冒充哥哥或弟弟身分跟少女對話,是自己虛擬的,想讓少女對我的身分產生錯亂,這是我的手法把戲而已。」

法官認為被告行為時並非受智力低落、行為規範障礙症或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影響,不予減刑,恐嚇危安維持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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