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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性愛影片恐嚇、性侵前女友 渣男遭判刑5年半

19歲陳姓男子不甘與大他7歲的女友小美(化名)分手,以散布2人的性愛影片為由,要脅小美至旅館性侵。(情境照)

19歲陳姓男子不甘與大他7歲的女友小美(化名)分手,以散布2人的性愛影片為由,要脅小美至旅館性侵。(情境照)

2020/01/04 23:43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19歲陳姓男子不甘與大他7歲的女友小美(化名)分手,被控以散布2人的性愛影片為由,要脅小美至旅館性侵得逞後,再恐嚇小美拿台幣8萬元,買斷2人的性愛影片。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合併判陳5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無業、住在新北市汐止區的19歲陳姓男子,與26歲從事服務業的小美交往期間,以手機拍攝2人嘿咻過程。

2人分手後,陳竟拿著2人分手前拍攝的性愛影片,要脅見小美一面,否則要散布2人之前拍過的性愛影片。

小美依約至基隆市阿囉哈旅館赴約後,指控遭陳霸王硬上弓,性侵她得逞;未料,完事後,陳竟恐嚇小美拿8萬元來買斷2人性愛影像,否則就要散布出去。

小美為免激怒陳,說服陳讓她返家籌錢,改日拿錢來買,成功逃脫後,向警方報案,再依警方指示約出陳男碰面,將他逮捕,警方在查扣陳的手機中發現果真有2人性愛影片,依法究辦。

檢方調查後依強制性交、恐嚇未遂罪嫌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陳犯罪事證明確,依強制性交、恐嚇未遂罪各判4年10月與1年徒刑,合併判陳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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