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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草藥治療皮膚病老狗拒送醫 飼主挨罰又敗訴

台中市林姓男子收養流浪狗,這隻老狗罹患嚴重皮膚病,但林男卻拒絕送醫而挨罰。圖為犬隻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林姓男子收養流浪狗,這隻老狗罹患嚴重皮膚病,但林男卻拒絕送醫而挨罰。圖為犬隻示意圖。(資料照)

2020/10/24 09: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收養流浪狗,卻被中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發現,這隻老狗罹患嚴重皮膚病,要求林男治療,林男卻說,此狗是20年前收養,已用中草藥治療,且因經濟欠佳等因素,不便提供這隻狗必要醫療,動保處遂處罰1萬5000元,還禁止林男認養動物,林男拒繳後,動保處移送強制執行,扣押林男帳戶存款,林男卻提起行政訴訟,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沒有實質審理,就以逾越時效為由,駁回林男的訴訟。

裁定書指出,動保處於2018年7月中旬,發現林男飼養的黃色米克斯(混種犬)健康狀況頗差,背部有大範圍皮屑與脫毛等皮膚病灶,臀部皮膚有約手掌大的脫毛與苔癬化病灶,限林男於10天內改善,7月31日派員複勘,發現老狗的皮膚病沒有改善,遂打電話與發公文,請林男說明。

林男告訴動保處,他20年前人道收養這隻狗, 已用中草藥治療,但因經濟與自己健康等因素,不便提供狗必要的醫療(帶去給獸醫治療),動保處認為林男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處罰鍰1萬5000元,而且禁止林男「飼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也禁止林男認養公立動物收容所的動物。

林男不繳罰鍰,動保處移請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強制執行,2018年底將林男的存款,扣押1萬5342元(含手續費等執行費用,今年2月由中市政府向銀行取得這筆款項),林男向農委會提出訴願,2018年11月被駁回,不料,林男卻於今年5月,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控告台中市政府(動保處),聲明撤銷罰鍰。

不過,法官並未實質審理,而是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是在訴願決定之後的2個月內,林男的訴願被農委會駁回的時間,是2018年11月,最遲應於2019年1月提出,林男今年5月提告,逾時長達1年4月,據此裁定駁回,可向最高行政法院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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