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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賄、纏訟10年 陽明附醫前院長唐高駿更一審判無罪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以犯罪證據不足,仍判陽明附醫前院長唐高駿無罪,仍可上訴。(資料照)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以犯罪證據不足,仍判陽明附醫前院長唐高駿無罪,仍可上訴。(資料照)

2020/10/21 11: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前院長唐高駿,被控利用醫院採購醫療器材的機會,收取醫療器材業者贈送藏在紅酒盒內的現金11萬多元,唐否認收賄等不法,一審不採信,依貪污罪的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6月,但高等法院以採購預算乃唐上任前即編定、業者證稱交付賄款過程有不少瑕疵等理由,逆轉改判唐無罪;此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以犯罪證據不足,仍判唐無罪,仍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唐高駿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1年5月6日止,擔任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陽明附醫2009年招標「輸液型麻醉機」,唐高駿經由時任署立台中醫院院長邵國寧介紹,參加郭姓廠商主辦的餐敘,席間,郭姓廠商向唐推銷該公司代理的輸液型麻醉機,事後採購標案果然由郭的公司得標,郭認為唐居中幫忙,提撥15%得標金額,將11萬1500元放在紅酒禮盒,前往唐的陽明附醫院長辦公室贈予唐。

唐高駿否認不法,當天餐敘是到場才第一次見到郭姓廠商,也是首次見到郭,只跟郭說去跟麻醉科介紹,並未答應郭男任何事情,不過,郭男坦承是為了感謝唐的幫忙而行賄,士林地院比對業者內帳、現金支出傳票,認定唐男犯行明確,依貪污罪將他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唐不服提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輸液型麻醉機」的採購預算是醫院2007年就編定,與郭、唐在2009年餐廳餐敘沒有必然關係,另外,郭在送紅酒禮盒時並未向唐說明禮盒內有金錢,也無法完全排除郭未將賄款交付唐的可能性,以欠缺唐犯罪證據,前年改判唐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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