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南下試鏡遭經紀人下藥脫褲... 「電話整晚沒掛」救了自己
女藝人南下高雄試鏡,竟差點被經紀人下藥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本報合成)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住在台北的某女藝人與母親搭高鐵到高雄試鏡時,女藝人被陳姓經紀人單獨帶走,女藝人的阿姨擔心其安危,要求她保持通話不能掛斷電話,當女藝人被下藥差點遭性侵哭喊時,阿姨透過電話狂喊才讓陳姓男子收手,高雄地院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徒刑6年,並須賠50萬元。
判決指出,女藝人平時的工作都是由母親幫她洽談,前年4月間,母親幫女兒找到一個劇組的工作,但須到高雄試鏡,母女倆搭高鐵南下高雄後,介紹這個工作的陳姓經紀人到高鐵站接人,向女藝人的媽媽說試鏡地點在左營軍區裡,媽媽不能進去,他答應會照顧好女藝人,請媽媽放心先離去。
媽媽只好自己先搭車回台北,途中向姊妹告知此事,女藝人的阿姨擔心安危,要求她保持通話不能掛斷電話,女藝人也很乖,讓手機保持整晚通話不掛斷;此時,陳姓男子向女藝人說試鏡是在明天,要女藝人先去他的住處休息,養好精神就能拿到戲約。
女藝人跟陳男回家後,出現疑似感冒症狀,陳男拿了顆不明藥劑假裝是感冒藥,請女藝人吃下,女藝人吃藥後,開始昏昏沉沉,陳男見機不可失,竟四度對女藝人親嘴、摸下體,還企圖脫掉她的衣服做出不軌行為。
女藝人驚醒狂叫「你怎麼脫我褲子」、「我不要」、「不行」、「不要碰我」,此時正在電話那頭的阿姨聽到喊叫聲,也透過電話大喊要求陳姓男子住手,陳男聽到女藝人電話傳來喝斥聲,才知道事跡敗露,收手後在女藝人的要求下,送她出門回家,女藝人也在男友趕來協助下向警方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說確實有拿藥給女藝人吃,但那是女藝人擔心失眠睡不著影響隔天面試,他才拿安眠藥給她吃,且他跟女藝人聊天時,兩人聊得很有感覺,自然而然發生接吻等親密行為,當女藝人說「不要」時,他也尊重對方意願沒有再進一步。
但合議庭認為,根據通聯紀錄,女藝人確實有和阿姨保持整晚通話沒掛斷,阿姨也作證說她發現女藝人陷入狼爪時,有透過電話喝令陳男住手,並要求他「你讓她安全回來,我都可以當作沒這回事」,且女藝人的母親一度擔心女兒差點遭性侵的事傳出後會影響演藝工作,不希望她報警把事情鬧大,但女藝人仍不顧母親反對堅持提告,事後也出現輕生傾象,因此認定陳男有罪,且另須賠償女藝人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