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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幫哥哥打官司 被送檢審會懲處建議「促其注意」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將開會討論廖檢的懲處案。(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將開會討論廖檢的懲處案。(記者吳政峰攝)

2020/10/15 17: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嘉義一名廖姓檢察官擔任胞兄民事案件的訴訟代理人,被嘉義地檢署認為不適當,移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處分,建議「促其注意」,檢審會訂16日開會討論。由於「檢察官倫理規範」未明確禁止此類行為,本案將定調檢察官是否可當他人的訴代,具指標意義。至於同為司法官的法官,則完全禁止介入他案訴訟。

廖檢的胞兄與他人發生租屋糾紛,引發民事官司,具備法律專業的廖檢受託擔任其訴代,今年4、5月間,案件進入調解程序,言談中,調解人意外得知廖男的檢察官身分,雖然案子最後調解成功,未再進入司法程序,但調解人仍依法通報桃園地院此事。

嘉檢接獲桃園地院轉報,開會討論,並請廖檢到會說明,廖檢辯稱,已研究過「檢察官倫理規範」及「法官法」等相關規定,確定法無明文禁止,才同意接受胞兄委託。但與會委員認為,既然法官不得擔任他人訴代,檢察官也應以較嚴格的標準看待,討論後建議發布命令「促其注意」,送高檢署複審。

高檢署收案後,雖未變更處分,但在移請檢審會核定的函文中,強調廖檢只是擔任民事案件的訴代,非執行律師職務,訴訟期間也未刻意亮出檢察官名號,且法條未明文禁止。頗有替他求情的意味。至於檢審會是否買單,就要看16日的開會結果。

因廖男是有史以來第一位擔任民事訴代而被移送處分的檢察官,檢審會做出的決議,將確立日後這類行為合法與否,重要性不言可喻。

據了解,檢方內部討論此案時,曾拿南投地檢署前檢察官王全中代理胞妹訴訟為例,指王是當妹妹的刑案辯護律師,還亮出檢察官名號,才會被移送檢評會,並建議重懲撤職;但廖檢是代理民事案件,且訴訟過程中未嗆出檢察官身分,情節較輕,故委員們最後決議不送檢評會。

至於「法官倫理規範」雖然未明文禁止法官擔任他人訴代,但司法院秘書長曾發函解釋,訴代性質因與律師雷同,法官仍不宜介入他人案件,以免對造因其身分,對整起訴訟甚至是判決的公正性,產生不必要的質疑。(19:2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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