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纏訟11年國立科教館工程弊案 更一審今改判前館長無罪

纏訟11年國立科教館工程弊案 更一審今改判前館長無罪。(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纏訟11年的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遷建新館工程弊案,一審依圖利等罪判前館長徐國士和親密女廠商友人董素真各7年6月、8年6月,高等法院改判徐6年、董女6年6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判決大逆轉,認定檢方起訴徐的證據、卷內證據等無法認定徐有犯罪,且前後矛盾,改判徐無罪,董女觸犯政府採購法的洩漏秘密資訊圖利罪、妨害投標罪,因爭訟逾8年,符合速審法、「九十六年減刑條例」等減刑規定,今各判刑2年1月、4月徒刑,她的犯罪所得4166萬多元應予沒收、追徵。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徐國士在2000年到2003年間擔任國立科教館館長,並負責將科教館遷移到士林基河路的各項業務;董素貞是樹茂公司負責人,負責科教館新館軟體工程營建管理服務,卻和徐國士共謀,將「第一單元統包採購案」及「4D孤型劇場影片採購案」等案件指定給特定廠商承作,董素貞靠著洩漏採購案資訊,獲得4166萬元佣金。
徐、董女於2009年被起訴後,士林地院歷經6年審理後,認定徐男漠視政府採購須依公平、公開的程序,將他判刑7年6月,董女因涉嫌洩密並收取高額回扣,判刑8年6月。
徐、董女否認犯罪提起上訴,高院認定關於「第一單元統包採購案」部分,2人犯行明確,至於「4D弧型劇場影片採購案」部分,因相關證據無法證明犯罪,此部分改判無罪,由於全案爭訟逾8年依法須減刑,酌減2人刑度,將徐、董女各判6年、6年6月。上訴後,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