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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失風落跑竟返回縱火 「劉德華」被重判

示意圖

示意圖

2020/10/06 12:4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與知名藝人劉德華同名的桃園市男子劉德華,去年5月凌晨潛入一家3C商店居住的鐵皮屋竊取多支手機等物遭彭姓店主發現逃離後,心有不甘,竟持裝著汽油的玻璃瓶,返回該鐵皮屋縱火洩恨,幸經彭男報警,僅燒毀工作台等部份建築物;高等法院認為劉男明知該鐵皮屋是彭男休息場所,卻仍執意在深夜放火,恐造成被害人生命、財產嚴重損失,今重判5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劉德華有多項竊盜犯罪前科,去年5月23日凌晨1時30分,潛入3C商店彭姓店主居住的鐵皮屋內偷竊,竊得蘋果、三星廠商等3支手機、一台平板電腦和現金3700元,被睡覺中的彭男查覺,劉男立即逃離。

劉男對於竊盜犯行被發現竟心生不滿,意圖縱火報復彭男,同日凌晨3時竟持以布條綁著裝有汽油的玻璃瓶返回該鐵皮屋丟擲該玻璃瓶縱火,火勢造成濃煙,驚醒彭男,趕緊報警,所幸僅燒毀鐵皮屋內工作台等物,警方隨後將劉男查獲到案。

劉男到案坦承犯行,強調已將竊得的手機等物返還彭男,現金部份先返還700元,請求從輕量刑。

高等法院認定,劉男正值壯年,也有多項竊盜犯罪前科,卻以侵入他人住處竊取財物,隨後並於凌晨返回該處縱火,倘若火勢蔓延,將造成被害人或他人生命、財產嚴重損失,今依放火燒毀他人建築物未遂罪、竊盜等罪,判劉男5年2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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