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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攔檢發現腳踏墊「鼓鼓的」 警掀開看竟是把斧頭

    警方臨檢時查獲利斧,但法官認為沒有危害安全之虞裁定不罰。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翻攝)

    警方臨檢時查獲利斧,但法官認為沒有危害安全之虞裁定不罰。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翻攝)

    2020/09/30 11:3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楊姓男子開車行經高雄新興區大同路口時,被員警攔下盤查,員警眼尖發現他車上副駕駛座的腳踏墊「鼓鼓的」,掀開檢查後竟發現藏一把利斧,警方依違反社維法將楊送辦,但法官認為楊沒有把斧頭作為恫嚇他人的工具,裁定不罰。

    判決指出,今年7月18日晚上11點50分左右,楊姓男子開車行經新興區大同一路與自立路口時,被執行臨檢勤務的員警攔下盤查,員警確認楊沒酒駕後,眼尖發現楊車上副駕駛座的腳踏墊「鼓鼓的」,員警懷疑藏有違禁品,於是要求楊掀開檢查。

    楊掀開腳踏墊後,果然裡面藏有一把利斧,員警依違反社維法無故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將楊男送辦,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楊辯稱,車子是他向蔡姓車主借來的,自己也不曉得車裡藏了一把斧頭。

    但蔡姓車主到案時卻稱,他2018年7月買下這輛車後,就把車子借給楊男使用,楊也沒把車還他,斧頭不是他藏的;雖然楊、蔡兩人各說各話互推責任,但法官認為,楊沒有把斧頭作為恫嚇他人的工具,或是公然攜行示眾導致周遭的人心生恐懼,因此難以認定有達危害安全之虞,裁定楊男不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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