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弒母割頭案二審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要求再查明
梁姓男子吸毒後砍殺母親37刀致死,還將頭顱砍下丟到社區中庭,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梁姓男子,前年10月持刀砍殺母親37刀致死,並剁下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丟到社區一樓中庭,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卻認定梁犯案時因吸毒、藥癮作用造成急性發作而殺母,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引發社會議論;最高法院今打臉高院,認為二審未調查清楚新興毒品「卡西酮」對梁男辨識能力的影響性,梁男是否適用喝酒吸毒自致欠缺辨識力的「原因自由行為」應罰要件,也應再查明,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前年10月17日傍晚6時許,34歲梁男在中壢陸光六街住處與66歲卓姓母親爭吵,竟至廚房持菜刀追砍母親頭部、雙臂及身體37刀致死,砍斷頭顱及左手腕後,再將頭顱從後陽台往外拋,丟到社區中庭,左手掌則留在房間內。
警方破門發現梁母已慘死,梁在檢警偵訊時,稱案發前2、3天有吸毒、當天有喝酒,發生什麼事都已不記得。一審桃院依桃園療養院鑑定,認定梁犯案時因安非他命中毒有精神障礙而殺母,梁男當庭表達懺悔,聲稱自己因吸毒鑄下大錯,且家屬也替他求情,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卻在二審大逆轉,高院認定梁男行凶時因吸毒而導致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也不符合刑法19條第3項的「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原因自由行為」應罰條件,今年8月20日改判無罪。高檢署不服,提出上訴。
最高法院今認定,梁男吸食的是新興中樞神經刺激物質「卡西酮」,台大醫院鑑定報告指出「不排除」梁男殺母是藥效最強時,但他同時吸安與卡西酮,是否因吸食卡西酮以致無辨識力,有待進一步鑑定,也須確認梁男犯案前吸毒的時間。
最高院對於二審將本案不適用「原因自由行為」也有意見,認為梁長期吸毒,包括安非他命和酗酒,是否因自行飲酒加上吸安、還是卡西酮毒性太強所致,梁男也供稱自知長期吸毒會導致行為錯亂,是否適用「原因自由行為」,仍須調查,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