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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張罰單沒繳遭註銷車牌 男「撿」農會車牌懸掛被抓包

張男將農會失竊的車牌掛在自己的汽車上使用,被眼尖的警員發現(記者吳昇儒翻攝)

張男將農會失竊的車牌掛在自己的汽車上使用,被眼尖的警員發現(記者吳昇儒翻攝)

2020/09/29 15:2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張姓男子有116件交通違規紅單未繳,導致車牌被註銷。但他車上竟懸掛瑞芳農會所屬車輛車牌,而該車牌於今年1月下旬,瑞芳農會已通報失竊,警方將他逮捕並移送法辦。張男宣稱,車牌是自己3月份撿來懸掛,並非行竊所得。法官認為,張男觸犯侵占罪,判罰他1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因違規未繳罰單,被註銷車牌後不敢貿然上路,碰巧瑞芳農會所屬的一輛廂型車長期停放在農會對面空地,負責管理使用的許姓職員鮮少使用,直至今年1月21日上午9時許,才發現車牌遺失,報警之後,經警方追查,4月11日被發現車牌掛在張男的車上;盤查後當場扣下車牌,並將張男帶回偵辦。

張男則向警方表示,自己是3月份撿到這兩塊車牌,因為沒繳罰單,沒有車牌可用,才會懸掛撿來的車牌,並非偷來的;警詢後,將張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而檢察官偵訊後,依犯侵占遺失物罪嫌將張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認為,瑞芳農會所持有的車牌,並非許姓管理員所遺失,而是被不知名的人偷走後,再被丟棄,因此該車牌屬於「盜贓物」,並非「遺失物」。

法官審理後,認定張男拾獲他人遭竊車牌,竟未交由警方處理,反而侵占還懸掛使用,法治觀念偏差,加上他又有妨害自由、毒品、誣告等多項前科犯行,素行不算良好,而交通違規部分就高達116件未履行,考量其家境、犯罪方法、動機、目的及犯後態度後,依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罰他1萬元,得易服勞役10天,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將農會失竊的車牌掛在自己的汽車上使用,被眼尖的警員發現(記者吳昇儒翻攝)

張男將農會失竊的車牌掛在自己的汽車上使用,被眼尖的警員發現(記者吳昇儒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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