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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2萬元助理費 南市議員吳通龍二審改判2年

無黨籍南市議員吳通龍因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改判2年。(圖擷取自吳通龍臉書)

無黨籍南市議員吳通龍因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改判2年。(圖擷取自吳通龍臉書)

2020/09/29 14:13

〔記者萬于甄/台南報導〕無黨籍台南市議員吳通龍與妻子趙蓮瑛,因涉嫌詐領2萬元助理費,一審分別被判處3年10月及2年徒刑,兩人因不服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今改判吳2年、褫奪公權2年,吳妻改判11月、褫奪1年。吳通龍一早在市議會得知判決後,直呼太離譜,會找律師再上訴爭取清白。

市議員吳通龍被控在2013年6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間,以聘僱、申報賴姓助理為公費助理,並口頭向賴男約定實際支付議員助理薪資為每月3萬元,但吳卻指示妻子趙蓮瑛以每月4萬元向市議會申報,多餘款項提供議員服務處或其水族行開銷,為期2個月,一審認定吳、趙涉詐領約2萬元助理補助費,分別判處3年10月及2年徒刑。

吳通龍與妻子因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台南地院二審合議庭今認2人詐領金額約1萬6000多元,因金額不大,酌予減刑,改判吳2年、吳妻11月徒刑,追繳犯罪所得1萬6000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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