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男面交伸狼爪 掏GG猥褻直播主判2年
江姓男網友與女直播主面交,卻撲倒對方親吻揉胸,還露出生殖器,彰化地院依強制猥褻判處2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江姓男子半夜在臉書看見一女直播主在賣衣服,於是私訊購買,雙方約定早上6點在女子住處面交,但江男一見到女子穿著睡衣出現竟精蟲衝腦,強脫下女子內衣,不斷揉胸、親吻,還脫下自己褲子露出生殖器,讓女直播主嚇得大喊「你要讓我討厭你嗎」,江男才收手離去,但女子仍氣得提告,表示江男常在臉書發正能量文,以為是陽光男,沒想到引狼入室。彰化地院審理,江男有2次妨害姓自主前科,該案又未和解,依強制猥褻判處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9年8月24日凌晨5點,江男(34歲)以臉書私訊給女子,表示要買衣服,並可現金面交,女方認為趕快交易後就可睡覺,於是相約住處面交,江男到場試穿後卻賴著不走,表示離上班時間還久,還假意關心女子手上傷痕,抓起手來後卻將她撲倒在床上,開始猛親嘴吧、脖子、胸部等,女子極力抗拒,江男卻不罷休,將手伸進睡衣內搓揉胸部與下體。
江男也脫下自己的褲子露出生殖器,對女子表示「相信我,我不會傷害你,沒關係,不要進去就好」等語,後來又要求女子幫他自慰等,但女子柔性勸導對方,表示「單獨面交造成遐想,感到抱歉,但真的沒有要跟他做愛的意思」,也說「你這樣子我不喜歡,你要讓我討厭你嗎,我可以告你性侵」等語,江男才鬆手離去。
偵訊時江男辯稱有親吻,但沒摸胸部等猥褻行為。法官審理認為,雙方並非熟識,僅為臉書網友,案發後女子傳訊江男「我被你嚇到了」、「我那麼相信你」、
「看你的臉書都是正面能量呢、你一定是好人」等語給江男,江男回應「對不起」、「我錯了,沒有下次」等語,確實有違反女方意願性侵害女子情形。
法官審酌,雙方並非熟識,僅為臉書網友,案發時首次見面,實無重大仇恨,難認女子有構陷江男動機,審理也發現江男有2次妨害性自主前科,認為被告是為逞個人私慾再犯其行,量處其刑,並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輔導或治療後,再經由鑑定、評估,如認仍有再犯之危險者,始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