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續押 立院許可前暫押候審室
立委集體收賄案,北院合議庭漏夜訊問,今凌晨2點半陸續裁定立委蘇震清(右起)、陳超明、廖國棟續押禁見,但因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條規定,立法院會期中拘禁現任立委,須經立法院許可,因此先暫時還押北院「候審室」。(資料照)
首次上稿 03:06
更新時間 05: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偵結起訴立委集體收賄案,將在押的4位現任立委等9人,連同卷證移審台北地院。北院合議庭漏夜訊問,今凌晨2點半陸續裁定,首先裁定立委蘇震清收押禁見,但因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院會期中拘禁現任立委,須經立法院許可,因此先暫時還押北院「候審室」,若立院不許可,合議庭會再另做強制處分。
立委陳超明、廖國棟也被以相同見解,認定有勾串、逃亡之虞,諭知收押禁見,在立院許可拘禁前,暫押候審室。
廖國棟的律師當庭抗告,認為立院院會不知何時才會表決是否許可,在立院許可前應予具保,待許可後再回法院執行羈押。
立委趙正宇無保請回 林家騏100萬交保
立委趙正宇則被認為所犯財產來源不明、逃漏稅罪,都是5年以下輕罪,不符羈押要件,沒羈押理由與必要,當庭無保請回;趙離開法院時說「感謝法官還我清白」。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則獲100萬元交保。
余學洋、梁文一羈押禁見 丁復華50萬交保
蘇震清國會辦公室主任余學洋,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隨後也被裁定羈押禁見。
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因已坦認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獲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新北市新莊戶籍地。
北院裁押理由,皆認定辯詞矛盾且避重就輕,且與監聽譯文、相關資料和證人說詞不符,且與共犯有上下屬關係,有勾串之虞,涉犯貪污重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資產、人脈和能力足供逃亡,有逃亡之虞,因此諭知羈押禁見。
郭克銘突翻供認了全部行賄罪 百萬交保
白手套「是知管顧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在宣示前之前突然認罪,承認貪污罪的所有起訴事實和行賄罪名,稱是受李恆隆委託共同行賄;檢方表示郭忽然翻異其詞,動機和真意有疑慮,他承認的事也仍待確認,建議合議庭勿受影響,依原本心證做出強制處分。合議庭諭知郭100萬交保,限制住居於基隆暖暖住處,並禁止不當接觸、通訊相關證人與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