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李恆隆轉污點證人 黃帝穎:涉賄立委們麻煩大了
穿白襯衫的李恆隆被檢方轉為污點證人,黃帝穎認為,此舉大幅增加涉賄立委們的定罪機率。(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涉嫌收受有意爭奪SOGO經營權的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的賄款,今被北檢依違反職務收賄等罪起訴。律師黃帝穎認為,目前李恆隆轉污點證人,這12人麻煩大了。
黃帝穎在臉書指出,貪污案件在實務上之所以難定罪,因為行賄受賄雙方常有高度隱匿性,不容易被外界發現及證明。因此,證人保護法的設計,給了污點證人法律上的誘因,行賄者的身分是一般民眾,在貪污治罪條例的罪責上,比起受賄的公務員動輒7年以上、1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行賄者罪責輕非常多!這也提供檢察官策動行賄者轉污點證人的有利條件!
黃帝穎認為,立委集體涉貪案,立委常見辯稱收的錢是借款、政治獻金?都可能因為李恆隆轉為污點證人後,被一一破解,未來法庭攻防,在李轉污點證人後,涉貪立委可辯空間壓縮,被貪污定罪機率提高,不過,在北檢完成起訴後,羈押立委的壓力落到法院身上。
黃帝穎說,潛在的憲政問題是,如果法院認為仍有羈押立委的必要,但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院是否許可法院羈押現任立委?許可要不要經院會決議?或僅是院長行政職權?這將是司法與立法間權力分立的憲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