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極生悲!農民交貨收錢太嗨 邊開車邊啤酒遭警逮
2020/09/21 12:03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受雇在苗栗縣鯉魚潭地區採芋頭的25歲蘇姓農民,深夜駕駛機械農地搬運車,載著數百斤芋頭,開了22公里至大甲區芋頭工廠交貨,交貨取款完成後,因心情甚佳,購買啤酒邊開車邊飲用,且為規避警方攔查,熟門熟路駕車行駛防汛道路,孰料在晚上7點左右,行經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657號前,遇到大甲分局大甲派出所執行取締酒後駕車路檢勤務,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42毫克,當日辛勤採收芋頭的收入付之一炬,欲哭無淚。
大甲警方今日指出,臨檢時見到蘇男神情緊張,當場由大甲所所長謝慶家攔查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42毫克,超過標準值,遭警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警方指出,農用車輛屬「動力機械」,酒後駕駛農用車輛於道路上行駛,還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第3項規定「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本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比照同法第35條酒後駕車罰則予以舉發。
大甲警分局分局長李建興表示,大甲分局將持續針對所轄易肇事及飲酒區域,加強警力部署、強化執法作為,保障市民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