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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被小三搶走 人妻罵「很骯髒的女人」吞5000元罰金

鄧女老公被搶走,還吞下5000元罰金,高院維持判罰,全案確定。(資料照)

鄧女老公被搶走,還吞下5000元罰金,高院維持判罰,全案確定。(資料照)

2020/09/18 17:5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鄧姓女子不滿先生和張姓女子交往,2019年間跑到張女家門前大喊「自己有老公的人,為什麼還要再去誘拐別人的先生」、「很骯髒的女人」。張女不甘示弱,反提起妨害名譽告訴。高等法院認為鄧女確實貶損張女的名譽,日前維持一審新北地院判罰金5000元的見解,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鄧女察覺老公與張姓女子關係匪淺,2019年元月間,跑到張女住家大門外,大罵「自己有老公的人,為什麼還要再去誘拐別人的先生」、「你知道這裡的屋主是誰,很骯髒的女人,去拐我尪...在市公所上班」。

張女聽了火大,強調自己和鄧女先生交往的時候,不知道他有家室,卻無端受辱,決定提告。

鄧女答辯指出,張女和先生發生婚外情是事實,她只是單純陳述事實,表達心中感受,沒有侮辱張女的意思,應符合憲法規定的比例原則,屬於最小侵害。

高院指出,公然侮辱的要件,只需要侮辱的行為足以使不特定的多數人共見共聞,就可成罪。鄧女所說的話,以一般通常口語及社會評價來看,具有不雅及不莊重之意,足以貶低張女的名譽與尊嚴。

高院解釋,鄧女氣憤不滿,到張女住處外所表達的話,不是單純的意見陳述,客觀上已足以讓她感到難堪,屬於公然侮辱無誤,原審判罰金5000元,並未超過行情,評議後駁回鄧女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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