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越界盜砂猖獗 4千噸抽砂船重判沒入法拍
海巡署艦隊分署海上查扣中國抽砂船。(海巡署艦隊分署提供)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澎湖海域中國抽砂船越界盜砂猖獗,海巡署艦隊查扣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將抽砂船拖回,橋頭地方法院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王星輝等8名船員6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價值數千萬元的4千噸抽砂船沒入,擇期法拍。
判決指出,7月29日7時許,由王星輝駕駛中國漳州籍「海盛877號」抽砂船,搭載另7名船員自中國福建省漳州市龍海港出發,30日5時許到達東經118度30分、北緯22度45分(澎湖縣七美西南方外海55浬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內,以抽砂設備抽取海砂約600噸。
損害該海域天然資源及破壞自然生態,同日5時18分許,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第四海巡隊)發現追緝到案,查扣抽砂船1艘,船上盜採之海砂約600噸,令其當場回填澎湖海域,將船隻查扣拖回。
經查,抽砂船出海後至遭查獲時之短短不到1日內即已採得600噸之砂石,每立方公尺海砂售價為人民幣13元,如經淡水沖洗加工後,每立方公尺售價可高達人民幣30元。
合議庭認為,抽砂船雖為漳州市德勝海運所有,對於幕後操縱犯罪之人而言,其犯罪成本將遠低於可能獲得之利益,難遏止再犯,故將抽砂船宣告沒收,相較於我國周遭海域之國土流失及海洋生態環境遭破壞,不僅於法有據亦未過苛,符合刑法上之重要性,且無違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