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愛愛」鹹濕對話曝光!導遊劈腿3名女團員 被妻發現慘了
導遊劈腿3名女團員,被高雄高分院判賠。(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海軍軍官退役轉任導遊的阿為(化名)偷吃3名女團員,手機內盡是「想愛愛跟妳」、「妳的小褲褲記得一件給我喔」等鹹濕對話,不料被其妻小靜(化名)借用後曝光_小靜憤而提出求償,高雄高分院判決阿為和3名小三共賠償45萬元遮羞費定讞。
據了解,結婚20多年的阿為,海軍官校畢業,退役後轉任導遊工作,因而認識住在台北、台中和台南的小三小華、小芬和小雯等3人。
據了解,2016年10月初,原告小靜向丈夫阿為借用手機,卻無意間發現他情史豐富,擔任導遊2、3年期間,帶團出國旅遊,竟然女與3名女團員發生不倫戀,要其夫和3名小三各連帶賠償50萬元,總計150萬元,她並提出LINE聊天紀錄和錄音光碟。
原告小靜指出,2016年9月28日,其夫阿為和被告小華多次以傳送曖昧息訊,包括「懷孕是否要生下小孩」、「你要娶我嗎」、「去旅遊一週」、「你家口子」、「遵守華為公約」等語。
又說,阿為與小雯互傳訊息有「想愛愛跟妳」、「妳的小褲褲記得一件給我喔」、「多麼溫柔體貼...你也會這樣抱我嗎」、「你不怕她(指其妻)看出端倪喔」、「妳是我心中性感女神」等語。
至於小芬趁陪同阿為到沙鹿光田醫院門診,並在當地一家汽車旅館過夜,小靜發現後質問她,小芬表示「對不起」,並說,不會再跟阿為聯絡。
被告小華指對話內容超過2年,有可能遭修改,否認曾與阿為「嘿咻」,小雯則說,她是護理師,因阿為罹癌,曾幫忙介紹醫生,也否認有「炒飯」。
二審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據小靜提出LINE等證據,確認阿為與小華等3人有「辦事」或親密行為,因此維持原審判決,阿為和小華連帶賠償25萬、阿為和小芬連帶賠償10萬、阿為和小雯連帶賠償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