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四下無人 婦人「閃電取物」疑竊台北超商5000元現金
台北市北投區一間便利商店疑遭一名婦人行竊。(翻攝爆料公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扯!有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附上影片,表示台北市北投區一間便利商店疑遭一名婦人行竊,損失5000元;影片中可見婦人動作迅速,闖入櫃台到轉頭離去僅數秒時間,離去時還盯了眼攝影機,讓網友紛紛猜測涉嫌竊盜婦人是否為該店常客。
原po在「爆料公社」並附上監視器畫面,指出台北市北投區清江路一間萊爾富便利商店疑似遭竊,涉嫌竊盜者一口氣取走5000元;原po會涉嫌竊盜的婦人喊話,嘆「妳知道妳偷走的5000塊,是工讀生辛苦好幾天的薪水嗎?」
40秒的影片中,可見涉嫌竊盜婦人經過收銀台,視線直盯櫃檯下置物處,見四周無人留意,便闖入櫃檯彎腰取走物品,婦人取物並無翻找,動作快狠準,前後不超過5秒,得手後轉身離去時還回頭盯了一眼監視器。對此,網友紛紛懷疑,涉嫌竊盜婦人動作如此流暢,「好像非常清楚錢放哪裡」、「熟門熟路的感覺」,質疑涉嫌竊盜婦人是否為常客或曾為員工。
不過有網友留意到原po敘述,問「所以老闆不打算付薪水,要工讀生吞了嗎?」有熟悉便利商店值班流程者回應,當班時若金錢遭竊「除非找得到人賠,不然就要自己賠囉!錢沒顧好本身也有責任,員工教育都會要求大鈔要投庫」;針對檢討店員留言,更多網友不滿反駁,認為竊盜本來就是錯誤行為,「我放桌上、架子上、放任何地方,只要所有權是我,法律上你拿就是犯法!」
竊盜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按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未遂犯也罰。
當事婦人取物動作迅速流暢,網友懷疑該婦是否為常客或曾為員工。(翻攝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