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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物間性侵女志工 立委林奕華前助理林廷霖判刑3年10月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的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性侵服務處女志工,遭判刑3年10月。示意圖。(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的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性侵服務處女志工,遭判刑3年10月。示意圖。(資料照)

2020/09/01 20: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被控在服務處儲物間性侵女志工,事後雖下跪並傳簡訊道歉,仍未獲原諒。台北地院審結,上月25日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林廷霖被控在今年4月28日晚間,以心情不佳為由,約女志工到服務處聚會,在場包括里長、議員助理、調查官等多人。林男當時坐在女志工身旁,酒後開始對女志工毛手毛腳,待隔日凌晨眾人散會離去,林男不顧女志工意願性侵得逞。

女志工應訊時控訴,林廷霖當下獸性大發,先強吻並不顧她有經期硬上,林男事後以手機傳訊息和透過朋友道歉,還向她示愛,後來改變態度,自認才是受害者,甚至稱遭恐嚇。

合議庭審酌,林廷霖明知女志工對他沒有情愫仍逞慾,非但不遵重女志工性自主權,還導致女志工終身難以抹滅的性侵陰影,且事後仍辯稱兩情相悅,並喊冤遭誣陷,堪稱毫無悔意,加上林男從未向女志工道歉和解,故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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