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臉「10公分」近看裸睡女下體、自白「偷舔」 保全員被判刑6月
擔任保全的蔡姓男子去年到女性友人家中搬聖誕樹飾品,卻發現女方在房內裸睡,竟色心大發拿手機燈光照看女方身體,還將頭埋入其雙腿間,以「10公分」超近距離欣賞其下體,事後還假好心提醒女方別裸睡,自白看過其裸體及「妊娠紋」而挨告;高等法院考量雙方已達成40萬元和解,判蔡男6月徒刑,緩刑2年。(示意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擔任保全的蔡姓男子去年到女性友人家中搬聖誕樹飾品,卻發現女方在房內裸睡,竟色心大發拿手機燈光照看女方身體,還將頭埋入其雙腿間,以「10公分」超近距離欣賞其下體,事後還假好心提醒女方別裸睡,自白看過其裸體及「妊娠紋」而挨告;高等法院考量雙方已達成40萬元和解,判蔡男6月徒刑,緩刑2年。
女方指控,蔡男去年初網購1顆聖誕樹寄到她家,她請蔡男到她家搬走,蔡男白天進她家門,當時她因吃完安眠藥,仍在房內裸體熟睡,蔡男竟趁機開啟手機的手電筒模式,照看她的身體,還知道她有妊娠紋,顯然把她的全身看得很「細微」。
女方指出,她原先不知道蔡男的惡行,直到事發後1星期,蔡男竟主動傳訊息告訴她這件事,假好心提醒她要「防狼」、不要裸睡,還自白描述曾趁她裸睡時,看到她的乳房、私處、肚子及妊娠紋,蔡男疑似想嚇她,甚至自白指出「我用手指去打開私處,舌頭還進去舔」。
蔡男到案後承認曾偷看女方的身體,但否認曾侵犯女方的下體,辯稱他是為了提醒女方要關門睡覺,才故意用一些比較噁心的用語,想藉此讓女方心生警惕。
高院考量沒有其他事證能證明蔡男曾侵犯女方的下體,無法僅憑蔡男所傳的訊息內容推論入罪,但蔡男乘女方熟睡不知抗拒之際,掀開女方的棉被,以手機燈光照射並近距離觀看女方的私密處,藉以滿足其性慾,確已侵害女方的性自主權。
蔡男經新北地檢署依乘機猥褻罪起訴後,一審新北地院原判蔡男7月徒刑;經上訴二審,雙方達成40萬元和解,女方也同意讓蔡男獲得緩刑,使其有自新的機會,考量蔡男經此次教訓後,應無再犯之虞,因此改判刑6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