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情敵由母親打工賠償「有悔悟」? 更一審打槍再判無期徒刑
簡裕晉行兇後逃逸,跑回住處向母親下跪,由母親陪同投案,更二審認為他缺乏真誠悔悟之心,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已婚校車司機簡裕晉,與林姓女子是情侶,2017年分手後,林女與文姓男子交往,簡男吃醋而持預藏的水果刀,2018年11月20日晚間,在林女面前刺殺文男身亡後逃離,當天晚間由母親陪同投案,南投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他上訴二審並說「我只求有彌補的機會」,「我母親也有到農會去做臨時工來還(賠償)」,他知道當時太衝動了,台中高分院以他已知錯悔悟為由,改判15年徒刑,卻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簡男缺乏真誠悔悟之心,坦承犯行是求取輕判的訴訟策略,也沒有賠償死者家人和解而改判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簡男與林女2017年11月分手,1年後,簡男發現林女與文男交往,遂於2018年11月20日傍晚買水果刀,騎機車去找2人,見文男在客廳裝電視設備而無防備,他持水果刀猛刺文男,林女趕緊抱住文男,阻擋簡男繼續刺殺,文男仍因傷勢過重死亡,簡男趁亂逃逸。
當天晚間8時許,簡男由母親陪同向警方投案,南投地院審理時,簡男辯稱買刀是要切檸檬,是拉扯時失控,演變成傷害致死,法官不採信辯詞,認為簡男買刀後直奔現場,行凶時間僅2分鐘,足證是預謀殺人,犯後狡飾卸詞,毫無悔意,沒與被害家屬和解及賠償,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簡男上訴二審,他改口說,他有子女要養,是921地震受災戶,「我只求有彌補的機會」,「我母親也有到農會去做臨時工來還(賠償)」,他知道當時太衝動了,台中高分院認為,簡男投案且於二審一再表達悔意,雖因賠償金額談不攏而沒和解,但簡男已有悔悟,改判15年徒刑,台中高分檢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調查,只是透過卷宗證據資料,以及簡男「我母親也有到農會去做臨時工來還(賠償)」等描述,就認定簡男有悔悟之意,量刑欠缺周延而發回台中高分院。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的見解,與同法二審法官有相當差異,更一審合議庭認為,簡男於二審坦認犯行,卻是一審判決之後,深知自己辯詞難以讓法院採信,才會坦認犯行,缺乏真誠悔悟之心,充其量是為了獲得輕判的訴訟策略,並無後悔的實據,且迄今並沒有任何賠償死者家屬,據此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