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獨留毛小孩餓死 不良飼主認罪獲緩刑
林男棄養3隻毛小孩,害其中2隻餓死、1隻骨瘦如材;法院考量他認罪,雖對他判刑但給予緩刑機會,不過為避免他再犯,要求繳錢給國庫並提供義務勞務。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姓飼主急著搬家卻拋棄3隻毛小孩,讓其中2隻不幸餓死,1隻骨瘦如材。士林地院審結,依動保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林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但考量他已認罪,給予緩刑2年,不過為避免他再犯,要求繳交公庫5萬元,並要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一家人2017年在新北市淡水區租屋,同時飼養3隻狗,隔年9月29日,林男帶家人搬家,雖將3隻狗託給友人照顧,但友人多次透過LINE表達「因腳傷無法再前往租屋處代為照顧小狗」,導致3隻狗無人照顧,直到房東1多月後前往租屋處,才發現其中2隻活活餓死,1隻倖存的狗則營養不良。
林男出庭時坦承不諱。法官指出,林男帶著家人搬離租屋處後,已無打算搬回,且在得知友人無法代為照顧後,也未採取任何措施,放任3隻小狗在籠內自生自滅,故認定林男主觀上有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犯意。
法官認為,林男飼養犬隻本應善盡照護義務,卻欠缺保護意識,未能尊重犬隻之生存、生命權,將犬隻棄置在惡劣的環境下生活,且長期未提供食物及水,但考量承認犯行,雖對他判刑,給予緩刑機會,另為避免他再犯,要求繳錢給國庫並提供義務勞務。